1. 环境条件
(1) 在地面供暖系统调试合格验收后并出具检验报告,方可进行木地板铺设。
(2) 地面不可钻孔打钉。
(3) 吊顶、墙面、水电工程等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,不能与其他项目交叉施工。
2. 地面要求
(1) 地面应干燥、结实,无空鼓、裂缝、油污,平整度≤2mm/2m,应符合GB50209-2002的规定。
(2) 粘贴式软木地板铺设前基层地面含水率应小于4%,其他悬浮式地板铺设钱地面含水率应不高于当地平衡含水率。
3. 垫层要求
悬浮式地板安装对垫层要求如下:
(1) 要使用适合地热系统的地垫,建议使用用得高地热专用地垫。不宜用铝箔层泡沫垫、软木垫、沥青纸、聚苯板、铺垫宝、耐高温地垫等热阻较大和有污染的材料。
(2) 在铺设地垫前必须在地面上加铺至少0.2mm厚的防潮薄膜。
(3) 铺装时必须确保墙边和管道周围留有至少8mm的空隙。
(4) 每隔12米必须安装伸缩条。
4. 地热使用
(1) 地板安装前,应先关闭地热系统。
(2) 地板安装后24小时再开启地热,慢慢提高地热温度,每天不超过5℃。
(3) 木质地板表面适宜温度为22-28℃,极限温度为32℃。
(4) 环境湿度应保持在40%-80%。
(5) 地面辐射供暖地板上不应固定装饰件或无腿家具、地毯等,不得覆盖不通气饰品。
只有充分考虑以上因素,各方面都合格的地板才能称为可用于地热的地板。
1.一般地面要求:
用2m靠尺检测地面平整度,靠尺与地面的最大弦高应≤5mm。 应符合《木质地板铺装、验收和使用规范》(GB/T20238-2006)
2.地热地面要求:
平整度应≤2mm/2m,应符合《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》(WB/T1037—2008)和《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09—2002)的规定。